【四川新聞網】眾智云慧管理咨詢公司顧問就藍光實施合伙人制接受采訪
2017年7月16日,眾智云慧顧問接受媒體采訪,就藍光地產試行項目合伙人制發表看法。眾智云慧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管理咨詢師楊君
對比了藍光和萬科版本的合伙人計劃,從實施背景、戰略目的、人才激勵和實施風險等角度給出了專業意見。四川地產發布 原文如下:
藍光試行合伙人制,總經理以上強制入伙
7月15日,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司“藍色分享”事業合伙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管理辦法),
將項目經營結果和跟投合伙員工的個人收益直接掛鉤,這意味著藍光也開始試水合伙人制度。
根據《管理辦法》,2017年2月27日后首次開盤銷售的項目實行員工跟投合伙,總部一級職能部門中心總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區域公司及城市公司經營班子人員、其他關鍵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營銷負責人、工程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成本負責人、
財務資金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等)為強制合伙人,總部正式員工,區域公司、城市公司及與項目經營直接相關的正式員工為自愿合伙人。
跟投合伙員工將通過有限合伙企業進行投資。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通過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投資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項目;
其他總部員工通過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投資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項目;區域公司跟投合伙員工通過區域設立的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投資
其區域范圍內的全部跟投合伙項目。
跟投合伙資金由項目合伙人自行籌集。
需要指出的是,《管理辦法》提出的有限合伙企業退出啟動時點為:
跟投合伙項目公司全部地上可售面積的銷售率(已售地上面積/全部可售地上面積)達到90%時。
“這種合伙人制度實際上并不是真正的股權合伙,它實際上是一種利潤分享機制,可以理解為是一種模擬股權,實際的經營控制的還是
以工商注冊和真實的完整股權的協議為準。” 四川眾智云慧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管理咨詢師楊君表示:“藍光版本的事業合伙人
制度比萬科版本更為激進。萬科管理層是通過EP計劃(經濟利潤)作為持股資金來源,而藍光要求一定級別的管理層強制跟投,且資金自籌,三個月內到位。”
作為一項核心人才長期激勵的計劃,合伙人制度在房地產行業中不少房企都已實施。合伙人制度對中高端人才的影響力比較大。
在楊君看來,藍光此舉這也可以看作是藍光實施全國化戰略之后的重要舉措,它的實際意義或許已經遠遠超過了對人力資源的激勵。
“這種制度可作為項目融資手段的重要補充,確保銷售達成率等核心指標完成的保障。通過這種制度,藍光能夠吸引到的不僅僅是高端人才資源,
還有擁有資金資源與項目資源合伙人。”
在實施合伙人制度的陣營中,藍光屬于第二批次。早在五年之前,第一批次的萬科、龍湖、萬達以及一些全國性的地產企業已經在率先采用。
嘉進地產機構總經理李昕表示,地產公司在快速擴張的過程中,不論是企業內部員工的調派還是在項目公司當地招攬人才,
都涉及到員工構成穩定性的問題;房地產是一個受政策、市場等因素影響而波動性較大的行業。
因此這種制度的實施不僅可以加強員工與企業的聯系,也能實現公司與員工之間風險福利的分攤。
但是這種制度的風險也是顯而易見的。楊君表示,由于合伙人制度過于關注單體項目團隊的成績,
這會導致品牌全局性關注度下降;項目風險在某種程度轉移給了人才,比如“15%以內權限受限,帶資跟投,銷售九成才能退出,
‘共享’領導小組權限過大”等要求會在一定程度上傷害高端人才的積極性。
在業內人士看來,而作為第二批次實施合伙人制度的房企,藍光此舉可能會引起較大的市場反響,
其他一些地產公司或者項目公司,應該都會開始考慮實施這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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